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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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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0134人看过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那么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有哪些对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规定?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法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本条中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主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即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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