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853人看过
导读: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性。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量身终审制度的例外,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死刑复核程序怎么启动?律图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刑事犯罪被告人的权益,在启动上是自动启动,只要拟判处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要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 349次阅读
  • 死刑复核程序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2024-02-24 1247次阅读
  • 2023.03.02 7983次阅读
  • 432次阅读
  •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没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02-21 1023次阅读
  • 2023.03.11 11878次阅读
  • 489次阅读
  •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的特点如下:1、审理对象特定;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4、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024-03-01 1234次阅读
  • 2023.03.09 5731次阅读
  • 30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