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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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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506人看过
导读: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委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必须具备的几个证件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购房者在买房前,都会了解一下买房的相关知识,比如最需要了解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房屋建筑质量、户型、小区内部环境与配套、周边交通医疗教育以及商业市政配套,有些还包括风水等。无非是为了买房时能从信任的开发商那里买到一套最适合自己的房子,并在一定期限后,顺利收房入住并办完产权手续,但最重要的还是开发商的证件问题,那么在购房者购房时主要需要了解的应该是社会上的“五证”了,那么“五证”到底包括哪些呢?又是哪些部门颁发的呢?。现本律师一一列出,供大家参考。

“五证”包括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网签与预告登记不是一回事,法律效力也不同: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预告登记与网签合同备案不是一个程序。

如果项目存在抵押,但开发商较为诚信,明确告知购房者项目存在抵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者购买后办理解押手续的期限。并且项目销售情况良好,如期偿还贷款,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顺利取得房产证

如果购房者已经购买的存在抵押的房子,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替开发商履行其对银行的债务,解除抵押,以此来保护其已经取得的所有权,之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商追偿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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