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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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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406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常见风险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商品房预售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房产交易。那么,商品房预售存在哪些风险啊?本文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帮助。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存在什么风险:

(一)预售宣传陷阱

一些不法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都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配套迟迟难以落实,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以预售合同中对此并未约定为由推卸责任。

(二)预售合同中的陷阱

在建商品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具备一定条件、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而个别房地产商为了抢占市场,在根本步具备预售条件、甚至在建设用地尚未动迁的情况下,就要求消费者与其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意向协议书》等所谓认购合同,并要求消费者交纳相当额度的定金。

消费者一旦签定了此类所谓认购合同,便极易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怪圈: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最终不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则双方签定的认购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商只要以合同无效为由返还了定金,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购房者不仅无法实现购房的目的,而且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如果以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有往往要求消费者补签《预售合同》,消费者一旦因发现补签的《预售合同》与认购协议不一致,增加了一些于己不利的条款而拒签时,房地产商有以拒绝认购为由而没收定金。

(三)交付面积中的水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均有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条款,其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按实结算,即约定按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间差,双方按价款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公平,但却极易使销售者掉入不法房地产商所设的面积陷阱。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更好的帮你解决商品房预售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的问题。希望您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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