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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吗?

时间:2024-03-04 12:17:12 浏览:619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女方在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吗?

女方在结婚时将户口迁到了男方家里,但是因为婚后双方关系不是融洽,最后走向了离婚,那么这时候已经迁到了男方家的户口该怎么处理呢?是单独立户还是迁回原籍呢?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为您排忧解难,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女方在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女方在离婚之后,想要迁回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然后迁回户口的。

1、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 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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