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955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在进入到诉讼阶段时,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到底应该如何管辖?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参考。

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规定,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

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一个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法院却有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如果规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确定案件的管辖,将会导致案件过度集中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增加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为克服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果用人单位在烟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通,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的诉讼极为不方便,<解释>第八条除了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又规定了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实,又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相符合。

<2001>法释14号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实践中劳动争议管辖比较混乱。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既有经过县.市.区级仲裁机关裁决的,也有直接由市级仲裁机关或省级仲裁机关裁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由基层法院立案受理,但也时常发生区级仲裁裁决由市中院作一审,或省.市级仲裁裁决由基层法院作一审的情况。这种混乱的级别管辖及管辖衔接,既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使审判中的不正之风有机可乘。

本文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争议相关

  • 417次阅读
  •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方是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2-27 833次阅读
  • 2023.03.07 1571次阅读
  • 361次阅读
  • 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是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是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了管辖权的就按协议或合同履行。
    2024-03-03 1009次阅读
  • 2023.03.12 12158次阅读
  • 363次阅读
  •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具体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4-02-29 1002次阅读
  • 2023.03.05 6666次阅读
  • 15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争议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争议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