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0197人看过
导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 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对子女的探视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相互联系,同时也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不能因探视权的无法实现而终止履行抚养的义务。为保障探视权的实现,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细化探视条款,包括探视的时间、接送地点、假期、收养人等条款。如果对方阻碍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则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有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可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网站地图

更多#子女抚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