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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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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9922人看过
导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等刑罚规定的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意思就是说除了刑罚规定的特定物品的走私外,都可以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那么下面就随律图小编来看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
空姐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2012年离职空姐李晓航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高院二审维持重审一审的结果。但当事人与律师均表示,此类案件外地多判缓刑

  李晓航曾经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某公司工程师,并有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而受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石某在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2012年9月3日,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李晓航上诉。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本案发回重审后,海关重新认定,有实际货物部分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晓航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三人被查获的化妆品重新计算偷逃税额为8万余元,法院据此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褚某、石某有期徒刑各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李晓航再次上诉。

  据了解,之前因诊断疑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而取保的李晓航,被当庭宣布收监。但据其律师张彦称,由于李晓航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收监条件,其已经收到不符合羁押条件的证明书而被取保。

  今天上午,李晓航以及其父亲都到法院等候宣判。听到法院维持原判的结果,父女俩都觉得“不公平”,因为同类案件量刑都较轻:上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上海一中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晓航的代理律师张彦认为,法院回避了“同案同判”的问题,作为律师对判决表示尊重。

  张彦说,2011年8月李晓航被捕后至今已经两年多,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法,还有不到一年的服刑时间,但由于李晓航不适合羁押,因此剩余刑期可能会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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