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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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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372人看过
导读: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因此,仅仅只有发票并不能充分证明已付款。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呢?在我国付款凭证的规定有哪些呢?哪些可以作为付款的凭证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因此,仅仅只有发票并不能充分证明已付款。

对于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一般有:

1、一方当事人认为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提供发票,对方不承认的,应由不予承认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综上所述,仅以发票作为已付款证据的,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已付款事实,若对方拿出先予发票后付款的证据的,则相应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无法解决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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