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指定监护人责任书怎么写?
时间:2024-02-21 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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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书中,要有被监护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的信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监护的事项,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监护责任书的书写时间。
一、精神病指定监护人责任书怎么写?
为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性,进一步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特与精神病人_的监护人__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监督、看管、护理、教育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治疗;
2、精神病人患病期间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如转让或出租财物、订立契约、证言、继承、遗嘱等,均由监护人代办,但不得损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3、监护人负有全力照顾精神病人的责任,当有人侵犯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监护人必须遵从司法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精神病人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
5、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精神病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监护人:
xx年xx月xx日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开庭吗?
法院指定监护人无需开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书中要有监护的事项,法院指定监护人时不需开庭审理。对于监护资格存在异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某人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对指定监护人有疑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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