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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确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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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71人看过
导读:最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那一方就拥有物权。因为不动产的物权不管是设立还是转让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的。但是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房多卖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因此针对物权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一房多卖如何确定物权?

一、一房多卖如何确定物权?

谁最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谁就拥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只有所售房屋经过登记,房屋所有权才发生改变。所以,数个买受人中,谁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法律就认定谁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与物之间的关系

从民法上看,物权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虽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的权利,但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法律中将物权的权利主体表述为权利人,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将各种民事主体纳人其中,如国家所有权人、集体所有权人、私人所有权人等。在具体的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都是指特定的权利人。

3、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4、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权

所谓支配,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管理或控制。物权的支配性决定了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性、追及性等特点。所谓直接支配,强调主体基于自己的意愿而对物所进行的控制,而不需要借助他人行为的辅助即可实现此种控制和支配。权利人对物的控制既包括事实上的控制,也包括法律上的控制。当然,主体依据物权对物的支配,既包括对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也包括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

5、物权是排他的权利

一方面,物权的排他性要求在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内容矛盾的物权;另一方面,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和妨碍物权的义务。

在日常的生活中一房多卖都是不被允许的一种违法的行为,但是一旦出现了一房多卖情况的确认物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需要注意的是,确认物权是需要有相应的登记手续来支撑的,也就是说第一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当事人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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