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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刑三个月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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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662人看过
导读:醉驾判刑三个月去看守所,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按照危险驾驶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因此所采取的拘役是属于刑罚措施当中一种。

醉驾判刑三个月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醉驾判刑三个月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醉驾判刑三个月去看守所,醉驾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是被关在看守所而不 是拘留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如何来进行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这种行为首先从行为的方式来看的话,是指喝完酒之后,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然后驾驶机动车辆,从处罚的力度上来看的话,将会按照拘役来进行一定的处罚,虽然说处罚的力度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不管怎么样肯定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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