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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不是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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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6 · 5186人看过
导读: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作。备案属于时候监管的一种管理的手段,而行政许可是在从事经营行为活动之前就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许可,二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
备案是不是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一、备案是不是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作。备案事后监管的一种管理手段,属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而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所以一般属于事前监督。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协调作用。协调功能是行政许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内容包括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协调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二)保护作用。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三)调控作用。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许可进行宏观调控。

(四)促进文化建设。

(五)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的机构规定是什么?

1、最直接的差别是被委托主体性质的不同

一般委托的被委托主体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它们的基本职能不是行使行政职能或其他国家职能,而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被委托主体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它们经常性的工作就是执行国家公务。

2、被委托主体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托中的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也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而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由于被委托主体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因而本身就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但是,这种独立的主体地位,在其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时并不体现出来,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由委托机关承担。

最后,被委托主体的条件和范围要求不同。一般委托中,不是任何组织都可以成为被委托的主体,被委托组织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而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被委托机关的主体条件一般没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职权范围与委托行使的行政事项有一定的相关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许可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论是程序还是实体方面,都是违法行为,例如地方性的法规和一些政府的规章就不能够制定,法人公司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资质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行政许可也需要进行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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