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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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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658人看过
导读:对于一些内部的行政行为或者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是其他处理决定。也就是说需要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那么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如果想要申请的话,必须要满足行政复议的条件,才会进行受理。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于行政规章的审查办法,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行监督,因此想要提起行政复议的话,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是属于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能够进行调解,或者是申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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