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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有行政处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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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133人看过
导读:车管所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一般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实施此行为;实施行政主体的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再者就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
车管所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车管所有行政处罚权吗?

车管所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三、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1、警告

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必须要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才可以实施,也可以授权和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这样才能保障到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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