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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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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49人看过
导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一、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时候,想要离婚的一方,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才行。起诉,其实很简单,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准备好,直接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填写起诉的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据拍照上传,然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就可以了。

然后等通知开庭、调解、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自然不是我们能左右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我们实在是没有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两个人之间实在是不能过了,才有最大可能的判决准许离婚。

二、起诉离婚调解不去会怎样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的,《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民法典》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诉讼离婚适用条件就是一方单方面想离婚,或者加快离婚进度,不再和对方无休止的协商下去,耗下去,而要求法院处理的一种方式,对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私下自行协商谈判,不需要政府出面,只有协商一致才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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