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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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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710人看过
导读: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由在建工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城乡建设部负责,以房地产或者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具体登记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要求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当地房管局或者城乡建设部。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哪?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哪?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者政府建设规划部门,抵押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除了与银行或者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办理放款手续之外,需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具体登记负责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同登记部门不一样,具体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在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抵押人可以通过办理抵押贷款筹集资金开发更多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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