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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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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73人看过
导读:遇到工伤后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私了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受了伤,要马上到医院就诊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在伤害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确认了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数额,上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基金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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