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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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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767人看过
导读:珠海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如实填写。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上面的申请的事项,就包括员工的本人信息,还有就是所在单位以及工伤认定的一些具体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珠海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填?

一、珠海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填?

珠海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的申请事项主要是写明员工本人信息,所在单位以及从事工作内容。并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在受伤之后如何处理,需要真实填写。

例: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职业: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在工作时间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导致受到伤害,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确实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赔偿来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但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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