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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证明的证据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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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482人看过
导读:遗弃家庭成员证明的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后所收集的证明或者是证人证言等。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遗弃家庭成员证明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遗弃家庭成员证明的证据如何收集?

最好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后出具的证明,当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

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

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由此可见,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收集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上面,最好通过当地社区办事处提供证明,或者找邻居拿到证人证言。这里要注意,只有遗弃行为非常恶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司法机构才会按照遗弃罪进行审理。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完备就显得非常重要。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尤其是在涉及到我国的公民的基本的人格权以及人身权益的时候,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来说在法律上是给予严厉的处罚的,此时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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