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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孩子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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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50人看过
导读:夫妻俩人要离婚,孩子判给谁和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没有关系的,对于两周岁以内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八岁以上就视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了,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情况等综合考虑。
夫妻离婚男孩子判给谁?

一、夫妻离婚男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与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没有关系,判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二、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当要离婚时候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孩子到底归谁抚养,不管归谁抚养,双方都应该尽到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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