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怎么认定?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怎么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242人看过
导读:只要单位、公民向不特定或具有社会性的多数人有偿转让了假药,便可以认定为是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若单位、公民是向药品生产厂商等购买药品,那么是不能被认定为是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的。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怎么认定?

一、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怎么认定?

1、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是指任何向不特定或多数人有偿转让的行为。

对转让的方式则没有限制,无论公开或是秘密,也无论批量或是零售,都能够成立销售行为;同时,对如何支付对价也没有限制,可以是以钱物交易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此外,假药的来源也在所不问,不管行为人以什么方式获得假药,只要销售者向不特定或具有社会性的多数人有偿转让了假药,便构成销售假药行为。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患者使用,也能够成立销售。

2、需要注意的是,对销售的概念不应做过度扩张的解释,它不应包括购买行为。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法条文使用的是“销售”概念,而没有采用“买卖”(如第125条、第281条)或“出售、购买”(如第171条)之类的表述。由于《刑法》条文具有行为规范的属性,发挥着指导公民如何行为的功能,因而,解释者理应尊重概念的普通含义;普通用语的普通含义,构成其规范意义的底线。“销售”本质上是指有偿转让的行为,它与《刑法》其他条文中出现的“出卖”(如第329条)、“出售”(如第169条)、“贩卖”(如第347条)具有相同的含义,表明立法的意图是只处罚销售的一方,而不处罚购买的一方。

相应地,在处理相关的案件时,既不能将购买的行为纳入“销售”的范畴,也不能将购买方的行为视为对销售者的帮助行为,从而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而将之入罪化。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商家故意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药等就满足了山东省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若是明知假药而售卖,或者是知道他人售卖假药而不阻止,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实施了销售假药罪之中的销售行为。这些销售行为人,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销售假药罪而被法院量刑。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447次阅读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2-22 1338次阅读
  • 2023.03.04 2326次阅读
  • 406次阅读
  • 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销售的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批量销售,也可能是零散销售。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对方。有偿转让假药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利益。
    2024-02-27 1276次阅读
  • 2023.04.10 1880次阅读
  • 306次阅读
  • 从犯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这些犯罪分子直接参与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销售假药的行为,但为销售的假药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提供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为销售假药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服务,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等。
    2024-02-27 1356次阅读
  • 2023.03.10 2149次阅读
  • 528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