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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彩礼三金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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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7193人看过
导读:一般离婚彩礼三金是否要退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给了彩礼而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如果是结了婚双方没有同居的生活在一起,再者就是给对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离婚就需要退还 。

一般离婚彩礼三金要退吗?

一、一般离婚彩礼三金要退吗?

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三金,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三金的情形的,女方在离婚时需要退还,如果不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不需要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彩礼不是一定要退,如果男方要求退还这笔彩礼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不属于法定的情形,那么女方是可以不用理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协商不好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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