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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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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47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调低一些,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就违约金的支付事宜上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在受理民事纠纷后,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要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调低一些。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的买卖双方在拟定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就会直接约定违约情形发生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对于此种实现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违约金过高,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调低实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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