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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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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054人看过
导读:南京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且劳动者、或者是单位在时效范围内,若是想要采取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需要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此类申请数之中需要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仲裁请求等的内容。
南京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南京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南京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在时效内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仲裁申请书之中需要包含的劳动者的姓名、仲裁请求等的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仲裁机构需要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请求的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权益受到伤害的一方,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提出的时候,需要提交能够作证自己仲裁请求合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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