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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妇女卖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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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342人看过
导读:组织妇女卖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358条的规定,对此,需要按照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当然了,如果说组织妇女卖淫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有可能是需要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
组织妇女卖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妇女卖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组织妇女卖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358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对于卖淫行为的法律规定可能并不是特别,很多人仅仅认为它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认为是犯罪。但实际上,如果存在组织卖淫或容留卖淫的,都会构成《刑法》当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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