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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检察院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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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15人看过
导读:批准逮捕前,如果公安机关对于拘留的人表示需要逮捕的情况下,应该在3日内提交给检察院批准。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而对于有多次、结伙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甚至是可以延长至30日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检察院会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而确定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但如果案情相对复杂在期限时间内无法终结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甚至是2个月。

法律对检察院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律对检察院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批准逮捕的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

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被拘留的人经审查如需逮捕,公安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并且经检察院审查批准的可延长1至4日,如果是更为严重的情况可以申请延长至30日。逮捕后如需要申请侦察羁押,一般就期限在2个月内,对于取证不便的边远地区、结伙流窜作案、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实在侦察期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以及不配合审查的情况可以延长至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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