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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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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649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认定书的期限为1年。因此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对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书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员工在得到工伤认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书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工伤认定书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认定决定书没有时效限制。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未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综上所述,员工若发生工伤问题后应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会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或家属,不要等超出了认定期限才发现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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