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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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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626人看过
导读:关于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是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受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案件。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后能撤回自诉。
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罪包括侵占罪、侮辱诽谤罪等,对于这些犯罪行为,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若受害人不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就没办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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