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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撤诉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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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611人看过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想撤诉首先自诉人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受到请求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撤诉的决定。通常来讲,如果法院审查之后发现自诉人是被迫提出的撤诉请求,那么此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撤诉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撤诉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程序具体如下:

1、自诉案件当事人和解、自诉人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2、法院审核是否满足撤诉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二、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

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264条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自诉人撤诉后是可以再次提起自诉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遗弃罪侮辱罪等的刑事案件,如果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在法院最终开庭审理之前,自诉人都可以自愿的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如果没有拿到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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