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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期间受伤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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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687人看过
导读: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通常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除非幼儿园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证明尽到监管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孩子受伤,应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上学期间受伤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

一、孩子上学期间受伤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吗?

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上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幼儿园在监管过程中必须要尽到监管职责,即使是第3方造成孩子受伤,可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话,一样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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