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1943人看过
导读: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3、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4、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财产要分别先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额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交给人民法院。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告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清算结束后方可以进行注销登记,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股东再进行分配,清算后如果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并向法院移交清算组的工作,由法院依法裁定处置。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破产清算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破产清算最新文章

遇到破产清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