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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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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409人看过
导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若不满5千元,但强行刁难相关单位或个人给自己行贿的,强行跟对方索要财物的,给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的最重判罚标准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应分别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为起点。

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其实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担任重要岗位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平时应要防止自己身边的这些亲属,利用本人的影响力进行受贿,亲属的这种做法,肯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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