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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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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8294人看过
导读: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记3分并罚款50元,我国法律上对于高速上超速的处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超速的范围不同,那么交警部门在进行处罚时所认定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另外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部门对于高速上存在超速的车辆,是有权进行处罚的,涉及到没的驾驶人员导致的违法事实后果的不同,应当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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