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女方的户口有四种处理方式:
1、自己另立门户。只要在当地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可以在离婚后另立门户;
2、迁回原籍。只要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就可以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3、再婚后到新婚户口地。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的;
4、不将户口迁出。迁不迁户没有法律限制,也可以不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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