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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什么是遗产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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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044人看过
导读:对于遗产继承开始就是属于,遗产可以从被继承者死亡开始,对于遗产的效力是需要被继承者死亡之后才会产生,在分割时一般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

对于什么是遗产继承开始?

一、对于什么是遗产继承开始?

遗产继承开始就是属于遗产从被继承者死亡之后开始继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就是由被继承者留给继承者的财产,但对于遗产的分配,一般需要等继承开始了之后才可以实施,只要被继承者死亡,那么就继承就会生效,所以,遗产的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被继承者还在世,那么就不会有遗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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