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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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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41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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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了解到,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不过要注意,该法明确了一些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等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 一般规定

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 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17〕29号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帮助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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