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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重大误解下签订的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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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945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重大误解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一般是无效的。重大的误解是事故当事人因为某一些原因,对事态的判断是有误解的,在这种误解情况下签订协议的,就是属于无效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重大误解下签订的是无效的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重大误解下签订的是无效的吗

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即便是肇事人的责任,但是进行赔偿也是要有法有据的。即便签订了赔偿协议,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不过是有有凭证的情况下。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赔偿的,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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