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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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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364人看过
导读:被别人起诉欠钱不还的话应该积极应诉,如果对方陈述的欠钱不还的事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那就应该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除了答辩状之外,也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反驳原告的诉求。
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一、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

2、证据;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二、债务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三、债务纠纷起诉后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被告方,如果原告陈述的欠钱不还的情况属实,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正常情况下就应该及时还钱,只要及时还了钱,民事诉讼是可以撤诉的,如果不还钱,甚至在判决书下来后都拒绝执行判决书,就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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