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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改故意伤害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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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461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改故意伤害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导致人员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或者是犯罪的手段非常的恶劣,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不一样的。
寻衅滋事改故意伤害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改故意伤害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如果无缘无故在大街上或者是其他的场合骚扰他人并且进行殴打行为的话,属于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故意有目的性的针对某人进行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两者在刑法当中的罪名是不同的,量刑也有一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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