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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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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823人看过
导读: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流程是双方当事人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把材料提交上去以后,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没有什么问题的就会出具公证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流程是双方当事人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把材料提交上去以后,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没有什么问题的就会出具公证书。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其实,签完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是及时的办理离婚证,因为双方不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公证的时候也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证。尽快执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才是最有利的。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二、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三、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签订的财产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首先要求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同时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最后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办理财产公证,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对公证的费用各个地方规定的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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