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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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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7106人看过
导读: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是可以的,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但若是法定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条件出现,只要该犯罪嫌疑人亲属或者是其辩护律师,提出了取保请求,并且能支付保证金,那么就可以依法取保了。

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可以吗?

一、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可以吗?

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下了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你已经正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二、逮捕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之中,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满足被逮捕的条件,并且给能够向上级提供有效的证据,此时可以请求获得逮捕令,然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犯罪主体在被逮捕之后,若是发现自己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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