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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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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690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应当以书面形式形成法律效力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就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根据抚养方的抚养义务,以及遗赠方的遗赠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一方存在违反相关义务和条款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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