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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效力怎么确定?

时间:2024-02-20 03:22:20 浏览:300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安置房买卖效力的确定方式按照安置房的原所有权人是否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进行确定,如果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持有双证的,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即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没有取得两证的,买卖合同就不能发生效力,因为产权人无产权证明。
安置房买卖效力怎么确定?

一、安置房买卖效力怎么确定?

依据安置房的出售方是否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进行确定,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按《民法典》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有哪些?

1、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类似商品房性质的房屋,有的会限制一定年限后才能办理产权证;另一种是农村宅基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

2、对于购买第一种房屋,原则上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所以签订一份完备齐全的合同很重要;同时对于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要明确约定过户的时间和期限并加上高额的违约金。同时可要求卖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3、对于购买的第二种房屋,原则上买卖合同无效,但本村村民购买的除外。所以该种房屋买卖风险非常大。实践中,有人在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因为合同本身无效,所以再高的违约金也是没有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往往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双方各承担一半。

4、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5、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6、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7、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如果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的政府机关下拨的安置房的,此时就与拆迁安置房存在差别,因为拆迁安置房一般是被拆迁户通过产权置换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如果是政府下拨的安置房的,一般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居住人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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