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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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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0758人看过
导读: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相关犯罪事实并没有认定,并且已经拘留期限届满,对于上述情况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或者立即释放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
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一、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犯罪事实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但已经拘留期限届满。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就通知家里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源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程序作为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是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对于公安局主动取保的行为,是属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的司法审理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决议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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