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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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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291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此时在这段时间当中,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仍然是在执行刑罚,并不是自由身,所以不能工作。并且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就是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到日后的子女的生活和工作。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一、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一些刑罚的执行方式并不是特别了解,有些情况之下的话可以在监狱外部执行,但并不意味着就不是犯罪分子了。因此还是需要遵守监督机关的要求,不能够工作,也不能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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