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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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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175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欠钱不给首先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其实也可以向劳动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当然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确定的时候,必须要注意,需要提供证据,包括工资单。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三、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无故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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