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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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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85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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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上海公司因为搬迁就要直接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可以额外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公司搬迁不能成为辞退员工的正当借口,正确的操作应该是跟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
在上海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上海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搬迁可以直接解散员工吗?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假如是员工因为公司搬迁而主动想离职的话,那对于员工来讲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公司搬迁要变更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提前跟劳动者进行沟通,公司只有依法辞退员工的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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