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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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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587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中对强奸罪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受重伤、死亡或者给被害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加重量刑。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对于行为人的处罚相对比较严重,一般是在三到十年的量刑里面具体裁量,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比较恶劣,存在轮奸,强奸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是多次强奸等行为的,可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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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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