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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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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998人看过
导读: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所以,不同员工拿到的补偿金也都不一样。
辞退员工补偿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综上,违法辞退的补偿金要不要交个税的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情况分析,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是以政府部门的数据为准的,如果补偿金符合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也不会让员工自己去交个税,公司会代扣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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